湿地被誉为“地球之肾”、“物种宝库”和“储碳库”,有非常重要的生态价值。近年来,我市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湿地保护率稳步提高。但在湿地系统建设和强制保护措施上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徐州市湿地面积11.5万公顷,主要包括以下6种地类:河流水面、湖泊水面、内陆滩涂、水库水面、坑塘水面、沟渠。目前,徐州市已建成国家级湿地公园4个、省级湿地公园4个、湿地自然保护区2个、湿地保护小区116个。全市湿地保护率与自然湿地保护率分别为31.1%、60.7%,与全省相应保护率47.6%、65.1%差距较大。我市湿地生态系统总体上看面临以下困难:一是湿地保护小区建设缺乏系统性。我市为资源枯竭型城市,有大量的采煤塌陷地需要综合治理,对于湿地保护小区系统性建设、湿地日常巡护、湿地标识体系建设与维护等保护和管理工作缺乏系统规划和稳定投入,加上上级财政资金支持减少、地方财政配套资金不足,制约了我市申报国家重要湿地(国际重要湿地),湿地保护工作质量亟需提高。二是湿地补偿制度缺失。与耕地、林地等地类有着完善的生态补偿制度不同,国家、省级均未出台相应的湿地补偿制度,地方对湿地保护的积极性相对较低。三是科研创新能力较低。重要湿地相关的系统研究相对滞后,缺乏投入和技术支持,监测站点较少,监测手段落后,监测范围受限,现有湿地研究多局限于湿地功能、现状评估、湿地基本生态过程等。四是基层管理队伍有待加强。我市湿地保护管理起步晚、底子薄,目前,湿地保护管理是倒金字塔形管理机制,随着地方政府湿地保护工作重视程度不断提高,基层湿地保护管理工作日益繁重,而区、镇、街均未专门设置湿地保护工作的岗位,基层管理和技术人员严重不足。
为此,建议:一要完善和加大执行全市湿地保护和利用规划力度。湿地是实现碳中和的重要力量,应参照森林防火、有害生物防治等工作,将湿地保护重点工作纳入财政预算,完善和严格执行湿地保护和利用规划,提高我市湿地保护管理水平和湿地科研监测能力,为碳中和贡献湿地力量。二要尽快出台湿地保护地方性法规和生态补偿制度。出台《徐州市湿地保护条例》,建立健全湿地资源保护、管理、科研监测等专门机构、制度,落实人才与经费保障。建立地方和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的多层次、多渠道湿地保护投入机制,健全湿地生态补偿机制,为我市湿地资源保护管理提供制度保障和强大动力。三要加大相关科研投入力度。加大对湿地监测与研究的投入力度,提高全市湿地基础数据资料收集能力,为湿地保护与管理工作提供可靠依据。推广先进技术和经验,不断加大对湿地科研的扶持力度,对有关湿地保护的科研课题、创新项目要重点支持。四要加强湿地基层管理队伍建设。健全相应体制机制,积极引进湿地保护专业人才,面向社会聘用湿地管护人员,做到有机构且有专职人员管理和保护湿地,补齐区、镇、街湿地保护缺少人手的短板,努力提升湿地保护的能力和水平。(市科协 市自然资源学会)